【智天百谎89】智天金融传销又一案:刘小峰涉案3.29亿元,获刑四年!
2020年6月3日,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一起智天金融传销案!
http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6ac4fb5d6c4c44a9a4caabcf00991cfb
2020年5月7日,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宣判!
判决结果如下:
一、被告人刘小锋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
二、被桐庐县公安局扣押、冻结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据判决书披露,该案涉案金额三亿多元,发展下线7000多人。
详情如下:
本案中的团队长刘小峰,曾经相当活跃,各位智天家人应该并不陌生!
值得注意的是,短短一年多,刘小峰发展7000余人,收到下线上缴资金3.29亿元,被冻结的个人账户上资金高达3200万元以上。
如此暴利,怪不得很多团队长热衷于此种传销骗局?!
怪不得,时至今日,团队长们还在疯狂忽悠!
搞笑的是,还以“保密法”为由,不让被骗会员配合调查!
这也是目前公布的第六起智天金融传销案!
前五起案件简况如下:
一、审理法院:贵州罗甸县法院一审,黔南州中级法院二审
被告:邓智天、冯文秀、邓萍、石俊武、王国惠
时间:一审(2019年12月31日宣判)、二审(2020年3月9日宣判)
二审判决书链接:
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c31d4a6fcd404995b746ab8101689794
判决结果:
(1)智天公司董事长邓智天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万元;
(2)智天公司三大股东之一冯文秀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佰万元;
(3)智天公司副总裁邓萍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;
(4)智天公司副总裁石俊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元;
(5)智天公司市场部副部长王国惠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;
二、审理法院: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
被告:宋曼奇
时间:一审(2019年12月12日宣判)
一审判决书链接:
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4c95dcfeceea43a8be64aba000b08f73
判决结果:
(1)智天公司市场销售总监、团队长宋曼奇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;
三、审理法院: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
被告:陈万菊
时间:一审(2020年1月21日宣判)
一审判决书链接:
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425c9c2499104f7bb723aba000b0218b
判决结果:
(1)智天公司副总经理助理陈万菊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
四、审理法院: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
被告:李某1(化名)
时间:一审(2019年12月12日宣判)
一审判决书链接:
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4c71e2308d724b91bd33aba000b0c25f
判决结果:
(1)智天小团队长李某1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
五、审理法院:河南永城市法院一审,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
被告:姬春华、沈莉萍、贾某某、汪某某、李某某、王某某1、王某某2、蔡某某、杨某某、鲁某某、陈某某等11人
时间:一审(2020年1月20日宣判)、二审(2020年4月9日宣判)
二审判决书链接:
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3b85c45c527143d18e74abc0008c5ed7
判决结果:
(1)被告人姬春华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八万元;
(2)被告人沈莉萍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万元;
(3)被告人贾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
(4)被告人汪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(已缴纳);
(5)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(已缴纳);
(6)被告人王某某1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
(7)被告人王某某2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
(8)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(已缴纳);
(9)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
(10)被告人鲁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
(11)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另悉,吴开明一案在河南永城审理,具体判决情况待公布!
本站将继续予以关注!
【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,可浏览判决书全文】
【参考文章】
微信群如何成了“传销洗脑神器”?——智天群实例剖析(更新版)
【智天百谎86】“代理董事”毛权被曝“失联”!看看玩过的花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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